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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09 选择和悔恨 悔恨的前提是假定有选择的自由。一个人在可以作出正确选择的情况下,却作了错误的选择,并且身受其祸,便会感到悔恨。如果无可选择,即使祸害发生,感到的也不是悔恨,而只是悲伤。悲伤面对的是单纯的事实,悔恨却包含着复杂的推理,它在事情发生之后追溯其原因,审视过去的行为,设想别种可能性,而它的全部努力就在于证明已经发生的事情原是可以避免的。
再进一步,当一个选择的后果不仅关涉到自己而且关涉到他人尤其是自己所爱的人的命运时,悔恨中必定还包含着内疚,并且被这内疚强化。内疚是因为意识到自己对于选择及其后果的伦理责任而感到的痛苦。如果只是自食其果,与他人无干,就只会悔恨,不会内疚。 那么,悔恨是否一种源于性格弱点的情感,而这种弱点在男人身上更为常见? 我确实发现,在面临人生灾难和重大抉择的时刻,女人往往比男人理智。她们同样悲痛难当,但她们能够不让感情蒙蔽理智。这也许是因为,男人的理智是逻辑,与感情异质,容易在感情的冲击下溃散;女人的理智是直觉,与感情同质,所以能够在感情的汹涌中保持完好无损。 也许可以说,男人站得高些,视野宽些,所以容易瞻前顾后,追悔往事,忧虑未来。但是,女人的状态是更健康的,她们更贴近生命的自然之道。当男人为亲人的去世痛心疾首时,女人嘹亮地抚尸恸哭,然后利索地替尸体洗浴更衣,送亲人踏上通往天国的路。 全或无——一个多么简明的公式,又是一个多么幼稚的公式!在这个非此即彼的公式中,生命固有的缺陷、苦难、辛酸被一笔勾销了。一个自命对人生有相当觉悟的人怎会有这等幼稚的信仰呢?"全"只是理想,现实总是不"全"的,有缺陷的。凡不能接受这缺陷的,自己该归于"无",为什么我仍在世上苟活?
悔恨是一种事后的聪明。在悔恨者眼里,往事是一目了然的。他已经忘记了当初选择时错综复杂的困境和另一种可能的选择的恶果。此时此刻,已实现的这种选择的恶果使他成了那种未实现的选择的狂信者。他相信,如果允许他重新选择,他将不会有丝毫犹豫。
选择的困难在于,一个人永远不可能依靠自身的经验来对不同的选择作比较。无论当时,还是事后,比较都是在想象中进行的。一旦作出一个选择,即意味着排除了其余一切可能的选择,从而也排除了经验它们的可能性。在作出选择之后,选择的困境丝毫没有消除,迟早会转化为反省的困境再度折磨我们。关于这一点,克尔凯郭尔说过一句很准确的话:"在反省的海洋上,我们无法向任何人呼救,因为每一个救生圈都是辩证的。"所以,当一个人面临不可逃脱的厄运时,无论他怎么选择,悔恨已是他的宿命。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这轻重怎么衡量?只要你取了,受了,那身受之害永远是最重的!
人生有种种选择。对于幸运儿来说,选择是面对诸多机会的主动进取。对于冒险家来说,选择是孤注一掷的赌博。对于苦难者来说,选择却是不可自拔的困境。
山谷里的路分成几股1每一股都通往一座宝山,区别只在于宝藏的多少。在这种情况下,我选路时也许颇费斟酌,也许不假思索,我的心情也许兴奋,也许放松,都谈不上选择的困境。 我站在悬崖上,对面是一座宝山,中间隔着无底深渊。悬崖离宝山只有一箭步之遥,如果纵身一跃,可能跳上宝山,也可能跌下深渊。在这种情况下,我也许冒险一试,也许转身走开,仍然谈不上选择的困境。如果背后有追兵断了我的退路,我不跳必死,跳有一半希望跃上对面的山头获救,则我多半会跳。这已是一种困境,但不甚严重,选择毕竟是容易的。 我仍然站在悬崖上,背后是追兵,面前是深渊,但并无可供我冒险一跳的另一座山。我要逃避追兵,就只有葬身深渊。我若拒绝跳崖,就只有死于追兵之手。这时我才真正陷入了两难之境。 由此可见,选择的困境包含两个要素:第一,选择不可逃避;第二,可供选择的方案均不能接受。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既不能逃避又无法进行的选择。欲作选择,进退维谷,欲不作选择,又骑虎难下。由于诸方案在同等程度上不可接受,使选择失去了实际意义。然而,不作选择则意味着诸方案之一仍将自动实现。在这样一种困境中,命运的概念便油然而生。由于选择的权利是虚假的,人们就拒绝承担选择的义务,听天由命,把选择的困境还原为一种命定的厄运了。苦难者不再摆出选择的夸张姿势,宁愿神情麻木地站在受难的高冈上,因为麻木就是他的本来面目。 大卫王获罪上苍,耶和华便命他在饥荒、瘟疫、战祸三种灾难中选择一种。仁慈的耶和华并不直接降灾于他,而是先把选择作为一种更严厉的惩罚强加于他。选择意味着责任,耶和华藉此把本该由他自己承担的责任转嫁给无辜的人类了。聪明的大卫王拒绝承担这个责任,他说:"我很为难。我宁肯落在耶和华手里,因为他有丰盛的怜悯,不愿落在人手里。"他用谦卑的奉顺堵住了耶和华的嘴,巧妙地把选择之球抛回给了那和华,即抛回给了冥冥中的命运之神。于是,有着丰盛的怜悯的耶和华便降瘟疫于以色列国,使七万人死于非命。当然,这七万冤魂是没有理由责备他们的国王的,因为这灾祸乃是天命,而非大卫王的选择。 事实上,大卫王还是作了某种选择,他不愿落在人手里,从而排除了战祸。《圣经》以此讽刺人类的残忍往往要超过无常的大自然。一个恰当的例子是《苏菲的选择》。法西斯匪徒抓住了一个母亲和她的两个孩子,决定当着她的面杀死两个孩子。在行刑前最后一刻,匪徒突然允许她留下其中一个孩子,命她作出选择。她当然无法选择。但这个选择是不允许拒绝的,如果拒绝,两个孩子都要被杀死。于是,选择转换成了这样的形式:是丧失一个孩子,还是丧失两个孩子?对于任何一个有清醒理智的人来说,在这两者之中作出选择都并不困难,保存一于总比两子皆死要好一点。可是,选择丧失一子的前提是必须决定丧失哪一个孩子,问题又回到了前面的那个两难选择。这位母亲出于本能死死抓住两个孩子的小手,一个也不肯放弃。枪响了,两个孩子应声倒毙。可以想象,这位母亲事后会悔恨不己,懊悔自己当时不够冷静,否则至少可以保住一个孩子了。事过境迂,她忘记了那个绝对无法选择的困境。 ------节选自周国平《妞妞---一个父亲的札记》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 http://frankclarkchen.spaces.live.com/blog/cns!FFC42C11EDD9F178!1230.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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